空氣污染防制法在 2019 正式上路,環保署嚴格控管10年以上老舊機車的廢氣排放量,
10年以上車主如果未依規定驗車可罰500元,超過一個月沒檢驗或複檢未過者將再罰1500元,
超過半年者再罰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通知期限內未改善則註銷牌照。
報廢程序只有監理所有在辦
其他的地方沒有在辦
如果有認識的機車行也可請他代辦
機車報廢
燃料稅有得退
保險不是政府收的不會退
(1) 報廢車籍資料
取下機車車牌,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該車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即可。
本人:
車牌
身份證
印章
代辦:
車主雙正件及代辦人雙正件
(2) 報廢車體
監理站完成車籍報廢手續,在監理站內「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拖吊,
填寫車體停放地點及方便回收時間,安排回收商免費拖吊車體,
要跟回收商索取監理所發放的報廢證明,以免舊車遭冒用。
(3) 回收獎勵金
機車車齡7年以上報廢就有回收獎勵金!
機車回收有300元拿
在車體拖吊時,回收商會索取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填妥管制聯單資料、簽名並檢附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
掛號信寄回環保署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信箱),
鼓勵金會退還到車主行照本人帳戶,完成報廢程序約 1 個月的時間。
車籍資料影本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身分證影本
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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