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發生車禍,乘客險就會理賠嗎?
於民國 87年實施(強制險),將駕駛人及乘客都包含在保障範圍,因此產險公會也讓「乘客責任險」比照強制險的方式做理賠。但後來經過修正之後正式將「乘客責任險」回歸原本的保障內容。
重點在於【責任】
有過失才有責任。如果停紅燈被撞,在駕駛無肇事責任的前提下,乘客責任險是不會啟動理賠的。因為駕駛並沒有任何「過失」,此時車內的乘客如果有受傷可以向對方求償(而不是駕駛,因為駕駛沒有責任)。
Q:有保強制險,還需要保乘客險嗎?
強制險會理賠車內的乘客,如果額度不夠才會落到「乘客責任險」。理賠的順序是這樣:
1. (第一層)駕駛或對方的「強制險」
2. (第二層)對方有過失,啟動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
3. (第三層)駕駛有過失,啟動我方的「乘客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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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生命值多少錢?現在一般法院的判賠約在500萬元上下。
一台車值多少錢,常見的雙B應該是在500萬元左右
所以保險主要是以一條命500萬,對方財損500來進行推估。
新車:當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丙式車體險就視為新車
老車:當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丙式車體險就視為老車
1.丙式車體險:
要不要限定駕駛或約定駕駛就看用車的人數及血緣關係,只有兩個人開車,就保限定駕駛,比較便宜。
比較不建議甲式或乙式,理由很簡單,車體損失最大莫過於相撞。其他停在路邊被劃傷或是自己撞倒牆壁的機會比較少,損失也是輕微。
所以要是非與汽機車碰撞的小傷就在受傷部分做局部的處理就好,兩年的乙式車體險與丙式車體險的價差已經可以鈑烤很多次了。
如果是新手駕駛或是覺得自己技術不好的,就保乙式車體險吧。
車體險的好處是一旦有跟其他的汽機車碰撞後可以先行修復,不用等到對方要不要賠或是要賠多少,修復後的價錢保險公司會先支付,
至於對方的肇事應負擔的部分由保險公司在跟對方索賠。不用我們花時間去跟對方談。這樣比較省時省力。
所以,可以的話前不多的狀況保丙式限額也不錯。
老車應該比較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隨著車子漸漸老去,價值逐漸降低,保費也會降。
新車依車價不同有所差異,以大莽97.9豪華版而言第一年約在8000元以內(限定駕駛)。
2.第三責任險:
原本建議 傷害200萬/2000萬/財損50萬 再加上500萬的超額責任險。
現在會比較建議 傷害600萬/6000萬/財損50萬 再加上1000萬的超額責任險。
在肇事後可分為兩個部分來說,
對方的車子如果很安全僅受到輕傷,那對方的車子應該很不錯,重點在於財損。
如果對方車子的安全性不好,那對方受傷嚴重,則重點在於傷害的賠償。
所以如果撞上了雙B,人平安,那50萬的財損自然不足,可以由超額部分來賠償,
傷害部分200萬加上強制險的部分一定夠。
如果超額保500萬或1000萬,那財損可以賠到550萬或1050萬,陪他一部全新的S600或745應該都很夠了。
如果對方車子的安全性不足,假設一車五人皆往生,那200萬/2000萬的保額每人只能理賠200萬+160萬=360萬,
法官判賠需賠償對方每人500萬,那你必須多支付140*5=700萬,那超額險保500萬,則必須多支付200萬。
若超額險保1000萬,那就不需要額外支出賠償費用。
若保額是600萬/6000萬的話。那法官判賠每人760萬以內都夠,現在判例大多在400-600萬間。
所以,第三責任險要是保額很高的話超額險就保個500萬應該夠。
畢竟550萬的財損都可以買一部雙B的車子了。
要是保額很低那超額險的部分就必須要增加到1000萬。
但是500萬的超額險和1000萬只差約500元。但是200萬/2000萬/50萬與600萬/6000萬/50萬的保費差很多
所以要先看看自己想要怎麼保。
以最新的判賠2000萬案例來說,怎麼保才能有單一事故中可以有2000萬來賠對方一個人?
保額如果到2000萬,保費一定很高。發生這樣事故的機會真的不高,
所以建議保各600萬/6000萬/50萬再加上1000萬的超額險。
這樣應該足夠,以這個案例來說,最少可以陪對方600+160+1000=1760萬,剩下的部分不足的再由肇事者支付,
這樣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3.強制險(一定要),保費依個人狀況。1500元上下。
4.慰問金:可有可無,慰問對方的,自己包2000元也可以,所以不一定要。
5.車體險附加免追償:如果車子常給一些沒有血緣關係的人開一定要保,不要以為沒有保限定駕駛就人人都可以賠。
車體險對駕駛人會有要求,不是任何人駕駛都會賠。尤其是有給女朋友開的話一定要保,千萬不要把女朋友當作老婆看。
6.酒償險:車主不要以為買了「酒償險」,酒後開車肇事就有保險公司幫忙賠錢,
產險業者指出,酒償險的理賠範圍,並不包括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
如果投保的車主酒後駕車造成第三人傷亡,產險公司指出,產險公司會向車主索取相關理賠費用。
7.駕駛人傷害險:建議去找保險公司直接保意外險附加意外傷害險即可,
駕駛人傷害險100萬約200元左右,一般意外險附加意外傷害險100萬約500元(依個人職業差異)保障比較全面。
8.乘客險:理由同7。
9.天災險:就是地震或颱風,很貴約在5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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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全損免折舊是什麼?
簡單講就是「理賠時不會先扣除月折舊再賠給你。」
全損免折舊可附加在車體險、失竊險底下。
附加在車體險底下:主要就是若發生全損(3/4以上損失),不會先扣除"月折舊"再賠給你,會直接賠給你相當於當初約定好的保險金額。
附加在失竊險底下:主要就是若發生車子被偷要理賠時,不會先扣除"月折舊"再賠給你,會直接賠給你相當於當初約定好的保險金額*90%,剩下10%是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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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險有分甲式跟乙式
乙式就是只有第三人(非保險人車上的駕駛及乘客)超額理賠
甲式則是針對第三人及乘客超額理賠,也就是說除了保險人車子的駕駛之外,全都有超額保障~
甲式、乙式只差在原車的乘客有超額保障,
但問題來了~
第三人責任超額的理賠順序是 強制責任 -> 第三人責任 -> 超額險,
而且理賠的金額是對方實報實銷或是最後判定的~數定"很明確"
但甲式的乘客部份何時會用到呢?
所謂的超額險也就是針對理賠金額超過保額的部份給予理賠
假設某人投保了第三人責任和財損分別為300萬/50萬/再加保超額一千萬
出事了之後,單一事故最高理賠金額分別為1300萬和1050萬(這是超額險的概念)
再來,超額險是附加條款,所以一定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加保,不能單獨投保
乘客險的超額險也是要投保乘客險之後,才有生效
乘客險的理賠,是在駕駛出車禍的時候,有肇事責任的歸屬,再依肇事責任的比例來理賠
例如,本車駕駛開車闖紅燈出車禍,導致車上乘客受傷死亡,或是兩車對撞,
本車駕駛有部份的肇事責任,就啟動乘客險的理賠機制了
但如果像是之前新聞,計程車停紅燈,被後方車輛高速追撞,計程車上的乘客因此死亡,
乘客險就沒有辦法理賠喔(因為計程車沒有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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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調監視器的畫面,
一般警察都會叫你去調錄影帶,動作要快,不然洗掉就沒了,
只要警察有證明說是車碰車,應該就能出險了
於事故地點撥110後,
5分鐘內就有轄區員警告知這類案件需轉由交通大隊處理,
很快的大約5分鐘內就有一位交通大隊的員警趕來了,
查看完地形並畫完圖後就詢問要不要跟回警局調看附近的監視錄影畫面,
不然就是等警察看完畫面後等結果通知,
在花了一些時間和功夫後,找到了肇事的車輛後作了一下筆錄,
拿了報案登記單後可辦理出險
有車號才能出車碰車
否則並不能夠依照這樣就能出險無肇責
報警~拿三聯單
然後丙式出險~無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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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乙式險,
直接把車開去修,剩下的事情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有沒有找到肇事者的差別在於:
如果有找到,保險公司就會替你向肇事者求償修車費,你就不用出險,明年保費就不會變貴。
如果沒找到,修車錢保險公司會幫你出,但你明年保費會變貴。
至於上法院甚麼的其實都不用,因為很浪費時間,且得到的結果都差不多
有報警 是乙式車體險 車子送回原廠修理 聯絡保險公司
車險:丙式
車輛停放自家門口遭機車(機車或電動車不詳)撞上,人已逃逸,
先報案等警方到場查看,拖至原廠告知出險處理後,
調閱監視器後把檔案存放至記憶卡帶到警局製作筆錄,記憶卡給警方等保險公司前往調閱,
一個禮拜後至原廠取車免付款(維修費38000)。
要不要找出肇事者是警方跟保險公司的事,走的是委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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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體險的好處是可以代位求償
不須煩惱這麼多 出險後追錢是保險公司的事
有車體險就別擔心了。
開去車廠連絡保險公司業務,報案三聯單給他影印,就可以叫車廠修車了。
後續也都不用管,保險公司會出面處理。
只是之後肇則判定要去問一下結果,看是不是免責,會影響到下次保險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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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險,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出面幫忙處理,
況且出險後保險公司才有代為處理理賠事宜的資格!
前面就有人提到,只要當事人無肇責,
保險公司事後會向對方求償維修費用,
隔年的保險係數也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無論出險與否,保費原本就會隨車主年齡及車齡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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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失傷害肯定成立(只要有一丁點肇責都會成立)
現在就是看要不要背前科了
(這就是以刑逼民 不過過失傷害前科根本無所謂)
對方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不想負擔太多?
你也不想自補差額太多 寧願背前科 給他告
出庭態度好 過失傷害刑事最重才6個月 可易科罰金18萬(自己出)
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怎樣 頂多移民有影響而已
且法院判決最公正 實支實付 要有證劇的 判下來的金額也是合理的 保險會付
之後會移交民事庭 依照程序走 該鑑定還是得鑑定 該出庭照樣出庭
民事判決下來(依鑑定跟受傷程度工作能力判賠償金額)
只要總金額 不超過保單金額 保險公司都得賠
那可不是保險公司說不想賠就算數的 你不用負擔
簡單說
1.被告過失傷害 你會背前科 加上長長的訴訟過程
但你不用自付太多 有保險 最後錢的問題 保險得負責
2.不想背前科 和解 除非對方願意降低和解金 或保險公司願意賠
不然 你得自己補貼很多 好處 有錢好辦事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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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就是上法院,刑事過失傷害絕對跑不掉,
自首,過失傷害最重3個月,重傷害6個月,
初犯、有悔意幾乎都可易科罰金!
民事上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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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在協調會或法院 "獅子大開口"的話 絕對不要說出口
只能說"以我的能力 我會盡量去協調金額!"
談判是很高的藝術 如同被告律師在法庭上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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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額度也夠 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面,辦出險
至於過失傷害,只要保險公司有理賠就寫和解書,有和解書就可以請對方撤告了
既然告了,就給對方告吧,多問問保險人員過往經驗,以及請教一下律師
法院判賠通常先扣除保險可請領部份,接下來就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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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額度夠,且沒死人,這樣應該有機會拼緩刑,不會留下前科
再來是保險公司不肯付,這才是重點,早點付錢就沒事了。
保險公司現在都很機車,殺價當業績,也喜歡送案主進法院。
要知道,一旦過失傷害確認,你要自己背前科和罰金,保險公司還可以爽爽不付錢。
記得善用客訴和金管會申訴,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被賣進法院還傻傻的幫保險公司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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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提過失傷害 只是想逼你接受他們和解的條件 有和解法官判緩刑
只要你不是蓄意殺人 台灣車禍致死判1.5年已經算重
有報保險先給保險公司喬
民事上保險公司會盡量喬....畢竟要花錢的是他們
只是喬不攏到時 你就要跑調解和民事庭
民事沒喬好刑事不會執行 所以你會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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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賓士c220被追撞,經保險公司理賠額只有3.5萬,與實際修車費近6萬元.
保險業務理賠員回答:該車齡老舊參考殘值約10萬元無法全額理賠且達議價空間上限
1.直接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不要經過保險公司。
2.提出損害賠償,可要求回復原狀。而回復原狀可由被害人選擇自己的保養廠。
依據民法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4條: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3.若肇事者不理賠,則以民法進行求償。
另可依據肇事者損害造成的侵權提出求償。(如因無車使用需額外的交通費用)
4.保險公司賠多少的差額,是肇事者自己與保險公司去爭取,與被害人無關。被害人就是依據損害要求肇事者賠償。
(你可以簡單的寫存證信函告知肇事者,要求支付。)
提出損害賠償,可要求回復原狀。而回復原狀可由被害人選擇自己的保養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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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強制險-規定最複雜,法令規定強制要保,死亡、第一等級殘廢給付200萬、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需注意車碰車雙方不論過失均有理賠,駕駛載人開車撞電桿、牆等則因駕駛人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受害人,車上乘客有理賠,駕駛人不賠。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費比較便宜,但是只理賠單一事故(沒撞到別台車),強制險的駕駛人傷害有實支實付,第三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只有死殘&住院日額。
第三人責任險:個人認為C/P值最高的保險,車體險可以不保,第三人一定要保,但常常開車新手或老車大意不保或額度嚴重不足的,其重要性確和強制險不相上下,第三責任險是對車不對人,只要是車主同意且有駕照的駕駛都在承保範圍內(和車體險不同,車體險會不會理賠要看開車的人是不是在保險理賠範圍內)
有分傷害及財損二部份。
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是不論誰開車(需有駕照),對於車子以外有事故第三人都可理賠,對於駕駛人及乘客是不理賠的,目前國內重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約400~500萬元,強制險有200萬先啟動,不足的部份由第三人補,建議"至少"每一人500萬、每一事故用總額1000萬的額度。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險:每一意外事故財損:開車守規矩則建議至少保50萬,看到300萬以上車保持車距讓其他車插入即可,50萬對一般情況已足,路邊最常撞到的是圍牆、護欄、電桿,大概只要1X萬即足,撞到車子又有折舊及肇責比例分攤(除非你是後方車100%比例),但開車很猛右腳不聽使喚,則建議再提高。
第三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常開車的需要,保費貴大概一倍(相較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但是單一事故和碰撞都有賠,第三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只有死殘&住院日額。
第三責任險附加乘客責任險=>保乘客(駕駛人有疏失責任,乘客對駕駛人求償),常載人的需要,需注意係依駕駛人責任比例(例如被追撞0肇責不會啟動),於強制顯不足時才會啟動。
單純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保500萬/1000萬/50萬,保費只有2、3千元。
超額責任險:超好用,需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保費便宜,如保1000萬,體傷+財損理賠額度即1000萬,不是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有,強制險為理賠啟動的第一環,不足部分用第三人責任險來補(第二環),再不足則用超額責任險來補(第三環),可補傷害、死亡及財損理賠,運用彈性大,所以在有超額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投保則第三人責任險可降低(有最低額度規定,例如100/200/20+2000超額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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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險:
一般分為甲式、乙式、丙式,另外有保險公司推限額車體險/丙式限額車體險/汽車限額車對車碰撞、丁式車體險。
車體險費用=基本保費×費率×(年齡性別係數+肇事係數)。
甲式車體險-保費約為車子原訂價的1/10,不明原因車損可理賠,保費6~1X萬
乙式車體險-撞到東西、車輛後報警作筆錄皆可理賠,亦有人請業務出險送六片板烤,疑屬合法非法的灰色地帶,保費3~5萬,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及其四等血親、三等姻親。
乙式車體險限定駕駛,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其中1至2人,理賠同乙式,保費較便宜。
丙式車體險-只能車碰車(有車牌的),到警察局作筆錄,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出險,倘沒有筆錄、沒有車碰車,撞牆、電桿、其他沒牌的鐵牛車、腳踏車是不理賠自己車體的修車費的,保費1.5~3萬,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及其四等血親、三等姻親。
丙式車體險限定駕駛,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其中1至2人,理賠同丙式,保費較便宜。
車體險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情侶關係或朋友,只能保乙式/丙式車體險(不能限定駕駛)+免追償,以上兩種車體險保費差很大,限定駕駛和免追償是不能同時存在的,因為互相衝突,免追償只能附加在一般車體險。
車體免追償附加條款:未附加免追償時,如男朋友保,女朋友開車、或同事間借車撞車,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向女友/同事追償車體修車費,這時候就尷尬了,所以須避免保險公司追償動作,保費只有幾百。
車體和他方撞車,基本上車體險的好處是代位求償,由保險公司理賠我方修車的錢,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償,免去時間、金錢上的耗費,但車體理賠是有其上限的,車體價值依牌價按每年折舊,每家保險公司均不同,法律上規定是”恢復至原狀”,零件依折舊計算、工資不打折。
車體免折舊附加條款:免折舊附加條款,常被人誤解,前面已經說了,車體按每年%折舊,所謂免折舊並不是今年70萬車體價值,明年還是70萬,後年還是70萬,而是所謂"當年度免折舊",亦即當年度價值不按月份比例打折。
車體險附加代步險條款:最高30日,進口車2000/日,國產、1000/日。
竊盜損失險:失竊報案才有理賠,零件被拔不理賠(除車移往第三地,殺肉拆解,棄置路邊,則仍可適用,但詳細仍需看不保條款),車體價值依牌價按每年折舊,每家保險公司均不同。
竊盜免折舊附加條款:類同車體免折舊。
竊盜險附加代步險:類同車體險附加代步險。
自負額:有車體險自負額及竊盜險自負額,自負額越高保費越便宜。
零件失竊險或高額零件險:一般為保費6倍為理賠上限,如保費為1500元,理賠上限則為9000元,c/p值低,如果要再增加額度,可保高額零件顯,但保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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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大略架構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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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否跟要送修原廠是否有合作關係
若是有,這時會同對方保險員到車廠,並請車廠估價後,當下即可以維修
維修結束後,對方保險公司直接通知車廠取車
車框車胎毀損,是車廠外改裝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直接請車廠賠現金給
之後簽和解書,此事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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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車子送修而另外支出之交通費」或「代步車費用」:
通常法院會看送修日數(修車廠出具證明),給予按該日數計算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交通費,除非能證明確實有搭乘計程車或租車上下班或往返醫院之必要(是不是可以請求搭計程車或租車上下班的交通費,這個真的由法官自由心證,也有看過准的,因此不妨一試)。
2)「因為受傷必須搭乘計程車出入之交通費」:
如果受傷嚴重到不能步行、或是步行會很不舒服,出入必須仰賴計程車,當然可以請求計程車的費用(附上單據),但通常這個部分必須提出醫師診斷證明,例如休養幾個星期…等。而且,如果醫生建議靜養了,除非有必要去醫院複診(通常要附上就醫證明),否則應該無法請求去其他地方的交通費(但可以請求按休養日數計算的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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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車禍最怕移動現場,
若是報警處理,畫車禍現場圖並作完筆錄後,一般來說都會勸說移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若是6個月內未完成調解也不提告,那麼這件車禍案件則不會成立。
所以6個月內提告是最後期限。
談談調解:
雙方若方一直沒私下談成,這個案件會躺在警方那邊,承辦人也會有壓力,
他會直接轉介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安排日期調解。
本案我會建議直接請派出所將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若是他不出席,會再安排一次調解,2次調解不出席,直接送法院提告。
這個程序很重要,屆時由調解委員會證實他沒有解決誠意,由法院來判定賠償金額。
判下來後可以要求開立支付憑證,扣他的名下財產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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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也遇到類似的狀況,對方的肇事責任是100%,但是卻不肯承認也避不接電話,所以就直接走調解,調解不成就直接送法院。
因為新品換舊品有折舊的問題,所以在估價的時候,能夠單純用修復的部分,儘量用修復去報價,而且有時候用修復,反而會比換新品還要貴,因為貴在工資。
而必須換新品的部分,在細項拿出來看看,其中一定有很大的比例是"工資",然後把"舊品換新品"的項目"拉出來"。
接著,將來在調解會或法庭上,一定要提出下列主張:
1.可修復的零配件,非新品換舊品,故無折舊計算之適用。
2.車廠施工之"工資",不應列入折舊之計算。
3.舊品換新品的零配件,願意以公式計算折舊。
在調解會和法庭上,說法非常重要,一樣的事件,說法不同,判決也大不同。
相信這樣應該可以爭取到最多的賠償金額,如果最後法院判決了,對方還是不理會,就拿法院判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的財產。
等到賠償金拿到之後,想怎麼修車,或是買新車,就隨便你們了。
※P.S.如果肇事駕駛非車主,車主也要負連帶責任,也要出席調解會,除非他有委託書,所以即使肇事駕駛底下無資產,至少還能扣押他們的生財工具─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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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調解會的時候,如果對方的態度很惡劣、很強硬,擺明就是要來硬拗的,讓人很不爽,那也不用調解什麼了,直接陳述我上面提的主張,其他都不用多說,切忌和對方逞口舌之爭。
因為如果案件是很單純的,調解不成會直接送簡易法庭去判決,連出庭都不用,所以當時在調解會上,你們的主張、陳述,就會顯得相當重要,會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所以記得只需要說該說的,不需要和對方爭辯、起口角,只需要做好四件事:
1.陳述現場事故發生的經過和事實。
2.提出完整的證據,證明對方100%的肇事責任。(要申請初判表,最好要有示意圖跟現場照片,還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3.簡單扼要地提出相關法條和主張。(我上一篇說的,為什麼要簡單扼要?因為說得越多,對方越有機會挑毛病。)
4.要求肇事方依上述的種種,依法負起賠償責任。
這些說完,就可以保持沉默了,沒什麼好說的了。
※P.S.以前私下發生的,或是談過的,都不需要再提起,沒有幫助。如果對方一直扯私下是怎麼談的,只需要回一句:"為什麼我們會來出席這個調解會?就是因為之前的談判破裂麻,所以之前說的都已經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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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只要你人沒受傷,基本上,台灣的民事,就是復原而已。
所以開完第一次調解會後,就決定把車子賣了,連求償的權利也賣掉。
不要太相信告到底的說法,跑法院沒有一定贏的。 而且也不一定可以討回更多,除非你要的是公道,不然這類車禍案件,就是賠償而已。不要妄想會有所謂的大金額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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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會要求肇事者賠償殘值。
避不見面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等你來告,然後上法院解決。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你是肇事者,是要賠殘值還是賠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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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原則上是這樣,你會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然後檢察官會召開調查庭,在調查庭上,你就可以直接說這段時間你做了什麼事,對方怎麼回應你的。包括對方說,要你先付這筆錢,不然他們不會撤告。要表現出你願意和解,但是對方不肯接受,還堅持要你先付錢,和解金則是日後再談。
我沒猜錯的話,調查庭開完應該會打回所屬的調解會。
對方不去也沒關係,你每場都到,到時這些東西對你上法院都會很有幫助的。
你可以強調,你都有誠意和解,但是對方則一直堅持你要先付這些費用,才肯跟你談。
是否有去申請車禍肇事責任分析圖(表),現在的車禍肇事沒有說一定是誰對誰錯(照比例賠償)
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基本上開協調會他不願意出來, 反正都會有所記錄,是他不願意和解
那你就把你每次去醫院探望的記錄 都整理好.
反正不要私底下給錢就對了!!!!
其實沒那麼難!!!!!
反正重點就是法律程序的部分你都要到! 打死都要到
你只要一次沒到, 對方到了...都會變成單方瞎掰!!!
要非常注意這點
剩下的就是真的要堅持住 不要私下和解.
只要在法庭上你有表現出十足誠意...基本上剩下就讓保險公司去承擔費用即可!
先與你的保險專員連絡,詢問保險公司目前的理賠流程
保險公司有可能在等肇事初判表出來,才願意談理陪的金額
其實如果機車修理費與醫藥費有單據的話,你可以先拿出來理賠
反正有單據保險公司一定會賠你,然後其餘賠償(如精神賠償,復健費用等等)
等之後肇責確定之後再談,我想對方應該不會刁難你才對
對方現在是以刑逼民,對方傷害已經是既定事實,你一定會被判過失傷害
除非你一點過失都沒有(應該不可能),判刑易科罰金之外你還要面對民事法庭喔
刑事法庭保險公司可是不會出面,是需由你本人出庭
建議可跟對方與保險公司好好談談
一般車禍官司流程從釐清責任後,大概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法院對於一般車禍的裁判,大部分都是參考保險公司的「公定價格」。
因為從事故的那一刻起,保險公司就有越位代償的責任。他們會派一個業務過來處理。
往生,就是強制險跟任意險的加總,一般是300萬。重傷到無法恢復的情況,也是看勞保給付多少就多少。
可以恢復的,都叫「輕傷」,也就是非五官、五感、四肢、脊椎骨幹的傷害,都叫輕傷。
有住院一個月以上,保險公司起標開價就是20萬。起標價20萬的話,一般到最後大概可以拿到40萬以上。
沒有住院大概2萬起吧。
如果你們已經打定主意不和解了,那麼「調解會」寄來的通知你們可以不用理會,打電話告訴他們你要走法院就好。
保險業務也可以不用理他,直接跟他說你們要讓對方坐牢。
承辦警察做筆錄的時候,你可以問問看對方是不是有酒駕前科。一般會告訴你的。
公共危險是公訴,另外有檢察官會請你們去詢問。你可以跟檢察官說已經造成心理創傷,要求讓那些酒駕的人從重量刑。
因為酒駕到發生事故,很少人是第一次酒駕被抓了。傷害罪跟公共危險罪,判決確定刑度讓他判超過兩年,那對方一定是要進監牢。
保險公司的錢可以分開給不同的人,所以那些醫藥費跟財損費用,可以先行支付,後由保險公司給這些的費用。
提告的話~只會讓他們拿到的錢更少~~安心上法院吧~
記得留下"車禍當天及每隔兩天都會攜帶水果、奶粉、紅包探望對方"的證據
來日上法院再向法官說明
第一次去的是檢察官開的偵查庭
台灣車禍案例
有人受傷提告沒和解就一定開刑事庭
跟賠償多少沒有關係
賠償是交由民事法庭處理
刑事法庭是處理過失傷害罪做認定
民事法庭要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結束後才會開庭,畢竟還是要由專業人員去判定責任歸屬及百分比
刑事部份過失傷害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不繳9萬就被關3個月就這樣
民事交給法官裁定
反正9萬都要付的,能10萬內和解就趕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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