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出車禍最怕移動現場,
若是報警處理,畫車禍現場圖並作完筆錄後,一般來說都會勸說移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若是6個月內未完成調解也不提告,那麼這件車禍案件則不會成立。
所以6個月內提告是最後期限。
談談調解:
雙方若方一直沒私下談成,這個案件會躺在警方那邊,承辦人也會有壓力,
他會直接轉介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安排日期調解。
本案我會建議直接請派出所將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若是他不出席,會再安排一次調解,2次調解不出席,直接送法院提告。
這個程序很重要,屆時由調解委員會證實他沒有解決誠意,由法院來判定賠償金額。
判下來後可以要求開立支付憑證,扣他的名下財產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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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也遇到類似的狀況,對方的肇事責任是100%,但是卻不肯承認也避不接電話,所以就直接走調解,調解不成就直接送法院。
因為新品換舊品有折舊的問題,所以在估價的時候,能夠單純用修復的部分,儘量用修復去報價,而且有時候用修復,反而會比換新品還要貴,因為貴在工資。
而必須換新品的部分,在細項拿出來看看,其中一定有很大的比例是"工資",然後把"舊品換新品"的項目"拉出來"。
接著,將來在調解會或法庭上,一定要提出下列主張:
1.可修復的零配件,非新品換舊品,故無折舊計算之適用。
2.車廠施工之"工資",不應列入折舊之計算。
3.舊品換新品的零配件,願意以公式計算折舊。
在調解會和法庭上,說法非常重要,一樣的事件,說法不同,判決也大不同。
相信這樣應該可以爭取到最多的賠償金額,如果最後法院判決了,對方還是不理會,就拿法院判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的財產。
等到賠償金拿到之後,想怎麼修車,或是買新車,就隨便你們了。
※P.S.如果肇事駕駛非車主,車主也要負連帶責任,也要出席調解會,除非他有委託書,所以即使肇事駕駛底下無資產,至少還能扣押他們的生財工具─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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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調解會的時候,如果對方的態度很惡劣、很強硬,擺明就是要來硬拗的,讓人很不爽,那也不用調解什麼了,直接陳述我上面提的主張,其他都不用多說,切忌和對方逞口舌之爭。
因為如果案件是很單純的,調解不成會直接送簡易法庭去判決,連出庭都不用,所以當時在調解會上,你們的主張、陳述,就會顯得相當重要,會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所以記得只需要說該說的,不需要和對方爭辯、起口角,只需要做好四件事:
1.陳述現場事故發生的經過和事實。
2.提出完整的證據,證明對方100%的肇事責任。(要申請初判表,最好要有示意圖跟現場照片,還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3.簡單扼要地提出相關法條和主張。(我上一篇說的,為什麼要簡單扼要?因為說得越多,對方越有機會挑毛病。)
4.要求肇事方依上述的種種,依法負起賠償責任。
這些說完,就可以保持沉默了,沒什麼好說的了。
※P.S.以前私下發生的,或是談過的,都不需要再提起,沒有幫助。如果對方一直扯私下是怎麼談的,只需要回一句:"為什麼我們會來出席這個調解會?就是因為之前的談判破裂麻,所以之前說的都已經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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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只要你人沒受傷,基本上,台灣的民事,就是復原而已。
所以開完第一次調解會後,就決定把車子賣了,連求償的權利也賣掉。
不要太相信告到底的說法,跑法院沒有一定贏的。 而且也不一定可以討回更多,除非你要的是公道,不然這類車禍案件,就是賠償而已。不要妄想會有所謂的大金額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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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會要求肇事者賠償殘值。
避不見面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等你來告,然後上法院解決。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你是肇事者,是要賠殘值還是賠維修費。
- Mar 13 Fri 2015 13:23
車禍處理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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