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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失傷害肯定成立(只要有一丁點肇責都會成立)
現在就是看要不要背前科了
(這就是以刑逼民 不過過失傷害前科根本無所謂)

對方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不想負擔太多?
你也不想自補差額太多 寧願背前科 給他告
出庭態度好 過失傷害刑事最重才6個月 可易科罰金18萬(自己出)
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怎樣 頂多移民有影響而已
且法院判決最公正 實支實付 要有證劇的 判下來的金額也是合理的 保險會付

之後會移交民事庭 依照程序走 該鑑定還是得鑑定 該出庭照樣出庭
民事判決下來(依鑑定跟受傷程度工作能力判賠償金額)
只要總金額 不超過保單金額 保險公司都得賠
那可不是保險公司說不想賠就算數的 你不用負擔

簡單說
1.被告過失傷害 你會背前科 加上長長的訴訟過程
但你不用自付太多 有保險 最後錢的問題 保險得負責

2.不想背前科 和解 除非對方願意降低和解金 或保險公司願意賠
不然 你得自己補貼很多 好處 有錢好辦事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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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就是上法院,刑事過失傷害絕對跑不掉,
自首,過失傷害最重3個月,重傷害6個月,
初犯、有悔意幾乎都可易科罰金!

民事上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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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在協調會或法院 "獅子大開口"的話 絕對不要說出口
只能說"以我的能力 我會盡量去協調金額!"
談判是很高的藝術 如同被告律師在法庭上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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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額度也夠 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面,辦出險
至於過失傷害,只要保險公司有理賠就寫和解書,有和解書就可以請對方撤告了

既然告了,就給對方告吧,多問問保險人員過往經驗,以及請教一下律師
法院判賠通常先扣除保險可請領部份,接下來就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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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額度夠,且沒死人,這樣應該有機會拼緩刑,不會留下前科

再來是保險公司不肯付,這才是重點,早點付錢就沒事了。
保險公司現在都很機車,殺價當業績,也喜歡送案主進法院。
要知道,一旦過失傷害確認,你要自己背前科和罰金,保險公司還可以爽爽不付錢。
記得善用客訴和金管會申訴,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被賣進法院還傻傻的幫保險公司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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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提過失傷害 只是想逼你接受他們和解的條件 有和解法官判緩刑
只要你不是蓄意殺人 台灣車禍致死判1.5年已經算重

有報保險先給保險公司喬
民事上保險公司會盡量喬....畢竟要花錢的是他們
只是喬不攏到時 你就要跑調解和民事庭
民事沒喬好刑事不會執行 所以你會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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