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署提出藥品的「三同」議題: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也就是原廠藥和學名藥是否一樣的議題。
「原廠藥」就是同成分藥品中,第一個被研發,製造出來的產品,因為學名一般而言不容易記憶,原開發藥廠會給予一個易讀易記的商品名。
而學名藥則是繼原廠藥專利期過後,其他製藥廠製造的同成分、同含量、同劑型藥品,而且學名藥上市前,應該被證明可以達到與原廠藥相當的血中濃度。
這樣的檢測被稱為「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也就是說,兩個藥品可以達到相同的血中濃度,應該就可以預測他們可以達到一樣的療效。
「三同」中的第一同所謂「同成分」,沒有任何爭議存在。同成分又同品質的兩樣東西,價格似乎也沒有不同的道理,所以真正的關鍵在於,同成分的藥品,是否真的同品質。
在各國和WTO的專利法規中,都有對藥物、醫療器材訂特別的條款
藥品等物的專利保護期較一般的物品短, 這是基於「醫藥的進展就該讓醫生拿來救病人,所以不該以發明者的利益為最大考量」
這樣的設計不只影響到「一但專利期(比如說五年)一過,各家生技公司就可以自行研究生產該藥」
也意味著專利藥廠必需在專利期內回收藥品研發成本,所以專利期內可能特別貴 -- 這個時候,稱為「專利權藥」
一但過了專利期,原廠生產的該藥物就被稱為「原廠藥」、「專利過期藥」(也可以叫專利權藥)
而其他藥廠生產的相同藥物被稱為「學名藥」
照定義看,「學名藥 等於 等效又便宜的 原廠藥」
那應該大家都愛用學名藥、或是原廠藥的藥價應該在專利過期後因應自由競爭而降到和學名藥一樣才對
但事實卻不是這樣,不只台灣,世界各國的醫生大多都有「不愛用學名藥」的問題
為什麼呢?
世界各藥廠因應專利過期後學名藥的競爭,原廠藥廠通常不會坐待被迫降價
他們可能在專利權過期的同時,推出新一代藥品
鼓勵醫師們選用較貴,但藥效更好、負作用更少的二代專利藥品
- Jun 05 Fri 2015 13:45
原廠藥 vs. 學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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