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跟贈與稅的免稅額度那個比較高?選那個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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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免稅額 每年220萬
繼承免稅額 1200萬
扣除額 直系卑親屬繼承人每人50萬,喪葬費用123萬
總計至少1373萬
土地贈與除贈與稅外,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繼承僅課遺產稅,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贈與或繼承不動產可用公告現值申報
所以若總資產超過1373萬
現金部分可先逐年贈與
不動產(土地)部分以繼承稅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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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間已事先說好,遺產稅比較合算.
如果子女間不和睦,最好長輩還活著時分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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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規劃每年220萬的免稅贈與額度~~
單純比較贈與與遺產稅的話~
遺產稅的免稅額是高多了,而兩者的稅率是相同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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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有遺產稅免稅額的問題
和其他相關繼承人繼承權的問題(要跟其他人分或其他人同意 獨子除外)
贈與稅有贈與免稅額的問題
還有增值稅契稅的問題(除了要算有沒有超出免稅額 還有擔心增值稅契稅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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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每年免稅額220萬,土地需另課土地增值稅
繼承免稅額+扣除額 至少1300萬,土地免土地增值稅
房地的價值(金額)皆以公告現值申報即可
土地如為農地且符合農用
贈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免贈與稅
繼承則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免遺產稅
光考慮稅金,不動產是繼承比贈與少
但有些人會因其它因素而選擇生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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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將不動產在生前移轉給下一代常見的方式有:(1)贈與(2)買賣(3)三角移轉(先移轉給第三人再由第三人移轉給下一代)等三種,其所要繳交的稅捐略有不同。
第(1)種方式:除了要繳「贈與稅」外,還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印花稅」等。
第(2)種方式:除無「贈與稅」外,其他與第(1)種情形同。
第(3)種方式:要繳的稅與第(2)種相同,但因係移轉二次,故要繳二次「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如二次移轉之間公告現值無調漲者,就只繳一次增值稅)。
以上第(2)、(3)種方式與第(1)種方式之差別,只在於是否要繳交「贈與稅」的問題而已,其餘「增值稅」、「契稅」與「印花稅」等,三種方式都一樣要繳。
不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否則雖以第(2)種方式(買賣)為之仍以贈與論,還是要按第(1)種方式之規定繳稅的。而第(3)種方式如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贈與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隱藏相當大的風險,有時會得不償失。
事實上,不論贈與或繼承,不動產的價值中,土地是按公告現值、建物按評定價值計算,均與市價有一段差距。
而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價額每一贈與人每年在新台幣100萬元以內者免繳贈與稅。
如果是繼承,遺產總額中可扣除免稅額700萬元、喪葬費100萬,遺有配偶者再扣除400萬,遺有父母者,每人再扣100萬;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孫)者,每人再扣除40萬,其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距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以上金額還會調整)。
此外,配偶還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等。因此,如果只有一間房子,除非是豪宅,價值非凡,或另有其他資產,否則,一般人需繳遺產稅的機率非常低,而且繼承還不必繳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何者划算?應該已很清楚。
- Nov 07 Sat 2015 23:01
贈與稅跟遺產稅 何者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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