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需要付的手續費用
既然是買清的,就要給它錙銖必較!
買屋需要繳交哪些費用,說明蠻詳細的。
01. 契稅 (房屋評定現值 *6%).
02. 地政登記規費 = (土地申報地價 + 房屋核定現值) * 1/1000 + 書狀費.
03. 印花稅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 * 1/1000.
04. 代書代辦費 (賣雙方議訂, 一般簽約費 1,000元 至 1,500元, 1 間房屋移轉 手續費約 12,000 元至 15,000 元間).
05. 不動產鑑價費 (房屋貸款用, 約 4,000 元每間, 付給鑑價公司, 有時銀行自行估不收費)。
06. 貸款服務費 (設定規費, 貸款代書費, 火險費, 信用查詢費)
07. 設定規費 = 貸款金額 x 1.2 x 1/1000 + 書狀費
08. 火災、地震保險費 (貸款需保險)
09. 設定代書費 ( 3,500 元 – 4,000 元)
10. 未到期工程受益費
11. 地政書狀費 (每張80元, 至少土地權狀一張, 建物權狀一張)。
12. 仲介服務費 (成交價之1 - 2%, 唯可先商量減少)
註: 代書收費標準以土地1筆或建物1棟為主,另每增加土地1筆或建物1棟則加計25%,房屋交易除買方房屋價款之外,最好再多準備10 - 15萬元左右,以便支付上述稅金及費用.
其 他 :
另有大樓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等,亦應在契約中敘明結算方式。
關於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原則上依照使用者付費之觀念,以交屋日為分算之 基準日。交屋日以前由 屋主負擔,翌日起由買方負擔,按日結算,結算到交屋日止或是依照雙方之協議分算之. 標準如下 :
01. 水費、電費、瓦斯費 兩個月為一期,原則上赹以60日計,分算之
02. 管理費 依照各個管委會之規定分算之(1個月1期以30日計)
03. 房屋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04. 地價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 Jul 30 Thu 200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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