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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保法11、12條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接下來是分解動作以下動作造順序直行即可改為一般約
1.傳簡訊給服務的仲介及該店店長,簡訊內容為要求將專任約改一般約
2.打電話給服務的仲介詢問是否收到簡訊以及再次表明訴求
接下來會遇到兩個裝況
YES:恭喜大大訴求完成
NO:請問她是否知道消保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基於本條款以及過往的法院判例,此條約單方面約束消費者,無對仲介有相對的其他約束,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
PS:其實專任約簽給肯認真做的業務員不常是個處理的好方式,畢竟專任約人家也比較甘願幫你花廣告費,但是如果簽給信義或是永慶直營就沒差異,信義永慶營在處理一般約跟專任約無差異,如果學會自保方式,專任約不過就是個名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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